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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或“公司”)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金达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做了核查,详细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7号),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29,239.4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125.87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8月26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5年8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484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人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0,000吨阿洛酮糖、年产5,000吨肌醇建设项目”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营养保健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企业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维生素”)、厦门金达威生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生物科技”)、厦门金达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电商”)、金达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控股”)作为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述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金达威药业、金达威维 生素、金达威生物科学技术、厦门 电商、金达威控股
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向子公司注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相关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真实的情况,办理上述注资及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上述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酶制剂研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研发技术;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包装服务;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国内船舶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人、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金达威药业、金达威维生素、金达威生物科技、厦门电商、金达威控股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述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相关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真实的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