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新乡经开区应急生态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查看中发现,经开区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排污答应挂号,现场正在出产,现场制品发生。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4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时出产塑料件,已投产未办理排污答应挂号,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完结补办排污答应挂号;2024年4月29日,经复查,该公司正常出产,仍未完结排污答应挂号。从经对查询获得的根据及现场问询状况归纳剖析,执法人员以为该单位涉嫌填写排污挂号表单位,未按规则填写排污信息,违反了《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则,根据《排污答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则,主张立案处分。经应急生态局执法人员复查,该公司2024年5月8日终究完结了排污答应挂号。
我局于2023年6月5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分决定书》,罚款罚款壹万元整,该单位已按期自行实行罚款交纳责任。
新乡经开区管委会应急生态局执法人员秉持服务企业精神,现场辅导企业单位对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改正,一起严格执法,防微杜渐,对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处分,起到了杰出的普法作用。